本报潍坊热线消息 近来不少求职者来电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以各种理由辞退求职者,然后再招,实际上把求职者当成了廉价劳动力。
19日上午,潍坊一高校毕业生张明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在山东念康食品饮料公司找到一份工作,通过面试后,公司表示需先试用3个月,试用期第一个月工资75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900元。然而试用1月后,单位却压下他750元的工资,更令张明没有想到的是,5月初公司以他“工作量少”为由辞退他,而当他去结算工资时,工资却变成了每天20元,而且节假日不包括在内。
和张明同时被辞退的还有两名求职者,他们感觉自己受了骗,而该公司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说,这都是按公司规定办事,试用期未满三个月,工资就按每天20元计,这都是事先口头讲好了的。但张明却说,这方面单位从未提过。最后,张明暂时领到464元,剩下的四百多元得等到6月份才能发下来。
而有和张明类似经历的还有很多。一应届毕业生称,他已经遇到3次这种情况了,可是为了找工作,不得不试一下。
潍坊一广告公司人事主管张先生说,试用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公司要通过试用来发现这个人是否适合。而潍坊市一家药品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确有不少企业以“试用”之名赚取求职者的廉价劳动力。他说,这些试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与正常员工相差无几,甚至有的还高出许多,但这些人的工资与正常员工相比还不到一半。
对此,潍坊市劳动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指出,这种以“试用”节省人力资本的做法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他提醒求职者,要对自己所应聘的企业有所了解,要分清楚自己获得的究竟是实习机会还是试用机会,要尽量把与用人单位的“口头协议”形成文字写进就业协议,以便日后为维权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