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闻网讯 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文明窗口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近日潍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联合提出了开展创建文明规范药店活动的意见。要求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实现“六个统一”,做到“六个禁止”,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并将从中评出百家“文明规范药店”。
在规范经营方面,做到“六个禁止”:即禁止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不凭处方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禁止非本店人员在店内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禁止药品与非药品混放;禁止销售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禁止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
各药品零售企业须做到“六个统一”,统一特别提示、统一警示语牌、统一文明用语、统一着装、统一驻店药师胸卡和公示牌、统一药品分类布局。特别提示必须具有以下文字内容:“为了您的健康,请在选购药品时,特别注意: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国药准字’是药品的重要标识,请仔细察看药品有效期、适应症或认真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处方药不准在大众媒体做广告,请谨慎购买广告药品;提倡合理用药,请凭处方购买处方药,请勿滥用抗菌药,药店不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法定资格;请留存好购药凭证。”统一警示语必须具有以下文字内容:“处方药请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本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要求每家药店内所有上岗营业人员要统一着装。举报电话:药品质量:9600111药品价格:12358药品广告:12315。
据悉,本次活动分示范带动、全面创建、检查督查、全面提升四个阶段,文明规范药店创建活动将从7月份开始分别进入分级分类按比例推开阶段和检查督查阶段。11月底前,由市药监局和市文明办确定100个“文明规范药店”进行表彰。 |